2017-06-29 10:53:28 浏览数:0
关于11级付丽霞等同学旷考的处理决定
在2014-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中:
11级工程2班:付丽霞
11级工程3班:牟京春
11级工程4班:姜正国、张贤鹏、赵近全
以上5名同学无故不参加考试,构成旷考,旷考科目学分积点为零。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根据《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》给予记过处分。
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
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