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6-29 10:53:28 浏览数:0
关于12级王俊等同学旷考的处理决定
在2014-201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中:
王俊、梁文杰、李莉、周滔、于凯、边裕良、胡强、李庆昌、刘明、董安邦、郑春晓、杜鹏、王筱龙、于洋、常鲁琛、张京兰、贾乐乐、冯武、朱柄可、杜毅、姜彤彤、高夙峰、陈飞、李美玲、刘治浩、仇营营、付磊、陈阳、安邦
以上29名同学无故不参加考试,构成旷考,旷考科目学分积点为零。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根据《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》给予记过处分。
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