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李彬彬等学生纪律处分的决定

    2017-06-29 10:53:28           浏览数:0

在2014-2015学年第1学期《青岛农业大学学生手册》考试中: 李彬彬,男,2014级软件工程3班,学号:H20140118; 吴昱臻,男,2014级软件工程4班,学号:H20140477; 于志勤,男,2014级网络营销2班,学号:H20140352; 王兆斌,男,2014级网络营销2班,学号:H20140366; 以上4名同学无故不参加考试,构成旷考,旷考科目学分积点为零。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根据《青岛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》给予记过处分。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○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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